两男子开玩笑将好友扔出阳台致伤残,法院判了→

来源: 南国早报 2022-06-09 09:26:00 我来说说 阅读

  朋友间开玩笑、恶作剧很常见,但有些玩笑可不能轻易开。这不,三个好友相约出游,结果因为一个玩笑闹上法庭。近日,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文某、王某与贺某等人自驾前往张家界旅游,入住某度假村。

  其间,贺某与文某、王某在度假村房间的阳台(离地约9米)聊天时,开玩笑称要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贺某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随后就坐到阳台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间,文某、王某两人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不料阳台护栏受重力冲击发生断裂,王某、贺某滚落至房间下方的马路上。

  事发后,贺某被送医治疗。经鉴定,贺某下颌骨骨折术后,遗留张口受限1度,构成十级伤残;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贺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核定,贺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院认为

  ——损害后果与文某、王某行为直接关联,两人应负主要责任

  文某和王某实施侵权行为,客观上导致了贺某从阳台跌落致伤的损害后果,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担事故30%的责任。——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

  度假村涉案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为1.04m,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度假村应该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其对贺某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补充责任。

  ——贺某未制止、拒绝,反而刺激、迎合打闹行为,可酌情减轻侵权人责任

  贺某对于文某、王某将其抬起并往外扔的行为不但没有制止、拒绝,还以“有种就把我丢下去试试”的语言刺激、迎合嬉戏打闹行为,从而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贺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酌定减轻的责任比例为20%。

  最终,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文某、王某各承担贺某损失30%;度假村承担贺某损失20%的判决。

  贺某、文某、王某及度假村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中院,长沙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丨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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