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使用“老油”遭重判 获刑十年、判赔一千三百七十六万元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22-04-12 09:56:50 我来说说 阅读

  火锅店使用“老油”遭重判

  获刑十年、判赔一千三百七十六万元

  食品安全领域千万级罚单出炉。

  近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检察院)提出按销售额十倍计惩罚性赔偿金获法院支持。该案被告付某某等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付某某因在火锅中使用“老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376万元。

  多位受访者表示,本案的判罚“不可谓不重”,但在法律层面上仍然符合量刑标准,具备法律依据。同时,本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身较为少见,所以该案的量刑同时具备惩罚性和典型性特点,符合当下的社会倾向。

  1 千万级罚金加之十年刑期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自2018年4月起,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店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徐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式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

  经审理查明,付某某使用废弃火锅油脂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持续时间达19个月,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额达137.6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朱某某和徐某某。随后,高新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次年2月,公安机关将付某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成都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检察官在审理中查明,作为该火锅店的实际经营者,付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2021年3月,一审判决中,成都高新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

  在食品安全领域,千万级罚金加之十年刑期较为鲜见。

  “从本案的客观危害来看,这样的量刑不可谓不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表示,川渝地区以火锅闻名,而备受群众喜爱的各个火锅企业,都会有属于商业机密的“老油”,使用“老油”也是火锅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存在一定的群众基础。对被告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且通过检察院的公诉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是为火锅这一领域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但量刑和判罚是否过重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2 根据危害判定责任

  十年刑期加1376万元罚款是否适当?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逸轩看来,老油火锅虽不像老坛酸菜一样带给人极大的“冲击”,但老油的反复使用,可能会导致化学反应的发生,从而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

  “要根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判定最终承担的责任大小。”彭逸轩介绍,以本案为例,食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已经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范畴,这种层级对应的就是人死亡或者造成重大恶性疾病,也就是说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符合销售金额50万以上的量刑标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中的被告人销售金额达137万,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金琳补充,司法实践中,火锅店使用“老油”锅底的废油再利用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提炼使用“地沟油”的方式之一,所以从法律适用上一般会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长期经营,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较大,那就构成这个犯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补充,《刑法》第144条中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区分了三个档,分别为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和十年以上,其中致人死亡或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兼具惩罚性和典型性

  法律本身之外,典型判例往往具有指向意义。

  彭逸轩介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身是较为少见的,所以该案的量刑同时具备惩罚性和典型性特点。

  “这个判决是比较适应目前的社会倾向的。”彭逸轩透露,2022年,公安部部署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昆仑2022”专项行动,也是近年来较大的专项行动,这表现出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领域的治理决心。

  金琳表示,该案涉及到了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领域,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利用检察机关的公权力,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她认为,从315晚会曝出的“老坛酸菜”再到“火锅老油”被判罚千万,可以看出执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范辰对食品行业严格的执法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内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出现、层出不穷,和惩戒力度是有关联的。对于关系到每个人安全的食品安全领域,应该从法律上从严规定、严格执法。

  据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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