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一起来看看要注意哪些消费问题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4-07-30 15:20:32 我来说说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保障老年人消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预付式消费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条例》的部分条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老年人消费方面

  部分不法经营者常常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状态,对一些普通商品进行治疗疾病、保健养生的虚假或夸大宣传,诱导老年人陷入消费深渊。针对此类消费热点,《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自我防范方面,老年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对待“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推销,切勿贪小便宜。子女们要多多关心、陪伴老人,提醒老人食品、保健品都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如身体有不适,应当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就医,在医生的指导或建议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避免被不良经营者骗取钱财的同时又损害了身体健康。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方面

  暑假到来,孩子们又拥有了很多可以自由安排的时间,网络游戏成为最受欢迎的娱乐活动之一。但未成年人还未形成足够成熟的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极易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过度充值消费。《条例》第十六条就此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经营者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方面的义务,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虽然《条例》中规定了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但承担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家长们也应当尽到教育监管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引导、培养他们合理地进行时间规划,带领孩子挖掘更多的兴趣爱好,减少对网络的依赖。同时,家长也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尽量避免在游戏、社交软件中使用免密支付方式,以免孩子误点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预付式消费方面

  虽然《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分别对预付款消费的书面合同内容要点、经营状态变动公告、预付款和押金退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但预付款消费的风险依旧存在,广大消费者朋友们需多多注意以下几点。

  1.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以支付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一定要记得和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若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此作为维权凭证。

  2.注意履约质量。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也不得任意加价。如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在履约过程中存在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任意涨价行为的,应及时和经营者反映,要求其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3.关注经营状态变化。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点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留意到其经营活动发生变化致使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以要求经营者继续履约,但建议最好是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及时减少财产损失风险。

  另外,《条例》也对押金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条例》从各方面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呼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妥善留存好收据、发票、合同、网络订单截图等相关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商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及时主动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莫嘉瑜)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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