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肚子气”消费者到法院起诉饭店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24-09-19 10:43:37 我来说说 阅读

  “吃了一肚子气”

  消费者到法院起诉饭店

  在法院建议下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握手言和

  “拔丝芋头不拔丝、蒜香排骨是生的、羊排也没有肉……”近日,市民赵先生在毛记美食家常菜馆(南溪山店)的就餐经历让他觉得不满意,随即向饭店索赔。双方经过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赵先生就把饭店起诉至象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赵先生获赔366元。

  消费者:

  就餐中因菜品出现多次不愉快

  赵先生说,8月21日中午,他们一行数人到毛记美食家常菜馆(南溪山店)用餐,点了几道菜。吃到拔丝芋头的时候,他们认为这道菜的芋头不拔丝,夹不起来。赵先生叫来饭店服务员端走了这盘菜。后来,他们看到,服务员在后厨里用戴着手套的手一个个把拔丝芋头扒开又摆回了盘子里。赵先生说,服务员用手扒菜让他们觉得心里不舒服,就把这道菜退掉了。

  后来,又上了一道蒜香排骨。赵先生吃着感觉肉有血腥味。他仔细一看,排骨肉是粉红色的,明显是生的。赵先生再次把情况反馈给了服务员。服务员把菜端走了。赵先生以为服务员会安排重新做一道蒜香排骨端上来,没想到端上来的还是这盘菜,只是把生排骨切小了重新炸了一遍。赵先生说,后来又上了一道烤羊排,赵先生觉得羊排肉太少,连筷子都没有动,就提出了退菜。他准备向相关部门投诉就餐遇到的问题。

  赵先生说,此后饭店负责人当面给他道了歉,然后提出给他免单。但赵先生拒绝,他告诉这位负责人:“但凡前面那几件事服务员的态度好一点,我也不会投诉。”最终赵先生退了拔丝芋头和烤羊排两道菜,一共买单300多元。

  “吃了一肚子气”,回家后,赵先生把这段不愉快的就餐经历发布在了“小红书”APP上。

  饭店:

  表示歉意并协商退费但未成功

  向赵先生道歉的饭店负责人孙先生对记者说,他是几天后被人告知赵先生已经把这段经历发到“小红书”上了,网友的评论也引起了他的关注。

  孙先生说,当天他赶到时,一开始赵先生也没有明确说出自己具体哪里不满意,而是说带了几个朋友来吃饭,吃得很不开心,很没有面子。孙先生在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立刻向赵先生道歉并做出了解释。

  “拔丝芋头冷了以后糖汁会凝固,变得硬硬的,很难夹得动,也就拔不了丝。我们拿到后厨去用手把它拨松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食用,整个过程都戴了一次性手套,后厨有监控也可以查看,并不存在不干净、不卫生。蒜香排骨因为排骨切得大块,没炸透,没熟透,所以才拿到后厨去切小块重新炸一遍。而烤羊排则是他(赵先生)觉得肉少就直接退了。”孙先生说,当天他也向赵先生解释了这些原因,当时的服务员不太懂得处理这些事,在态度和操作上给赵先生带来了不好的体验,饭店愿意做出一定的补偿。孙先生提出给赵先生的餐费打五折,赵先生不愿意。后来孙先生说免单,赵先生也拒绝。

  孙先生说,当时赵先生坚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索要10倍赔偿,也就是3000多元。

  几天后,在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参与下,孙先生和赵先生进行了调解。赵先生接受了饭店的歉意,但只愿意把要求的赔偿金额降低至800元。

  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记者从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关于赵先生用餐时商家提供的蒜香排骨为生肉的投诉及举报,该局已于8月27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未发现该商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于赵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该局工作人员于8月27日依法组织调解工作,赵先生要求最低赔偿金额为800元,商家表示无法接受,最多赔偿500元。经过工作人员跟双方多次沟通,双方仍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且该商家明确表示就赔偿金问题不再接受后续调解。8月28日,投诉人赵先生表示将采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因为调解失败,赵先生起诉到了象山区人民法院。近日,记者从赵先生和孙先生处获悉,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赵先生说,开庭前,象山区人民法院给的建议是诉前调解,于是双方再次联络调解,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孙先生说,最终赵先生同意接受补偿366元(在当天餐费基础上另加数十元),而他也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多次向赵先生表达了歉意,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最终握手言和。

  记者刘净伶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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