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收取装修保证金 业主想要拿回不容易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22-05-20 10:15:46 我来说说 阅读

  近段时间,南宁多个小区的业主和租户向媒体投诉称,他们在装修时被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上千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后想要回这笔钱,却被物业服务公司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保证金等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具体收取与退回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有疑义,建议合同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业主: 交了装修保证金 想要拿回却挺难

  2016年9月,余先生和朋友在南宁市金浦路的建兴苑小区租了一间商铺开奶吧。装修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广西南宁建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开具了一张收据。去年6月退租后,他多次找物业服务公司追讨装修保证金,均无果。

  无独有偶,龙光玖云著小区的业主韦先生装修房屋,也被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了2000元装修费。去年8月装修完毕,他要求退钱,物业服务公司称,室内烟感器编码需要交800元,之后才能办理退款手续。而韦先生认为房屋窗户关不了,多次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派人维修后仍有一条裂缝,因此不同意出钱。至今他都没能拿回装修保证金。

  华西茗城小区一些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去年12月底交房,物业服务公司向装修的每户业主都收取了装修保证金,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5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收取1000元。如果不交钱,物业服务公司就不准装修公司进场施工。

  物管: 装修后验收合格 肯定会如数退钱

  记者调查发现,物业服务公司在是否退还装修保证金方面有一番说法。

  广西南宁建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驻建兴苑小区办公室一名黎姓主任对记者说,该小区是高层住宅,配套有消防系统,烟感器的线路是连在一起的,只要一间商铺的烟感器出现问题,所有商铺都会受到影响。所有商铺业主达成共识,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监督维护。由于消防设施经常在租户装修房屋时被损坏,物业服务公司因此收取装修保证金,待租户装修完毕后,经鉴定房屋和消防设施未受损就予以退还。因余先生装修时破坏了烟感器,业主不同意退还装修保证金,前台已多次联系余先生,希望他与业主一起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对此,余先生称,保证金是物业服务公司收的,并不是业主收的,装修时,他没有破坏任何房屋消防设施,物业服务公司纯粹是在为不想退钱找借口。

  广西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说,该公司与业主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对装修保证金等方面已进行约定,装修完毕验收合格,物业公司会如数退钱。而韦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存在改变外立面的行为,若要拿回装修保证金,需整改。此外,该栋楼是公寓,为防发生火灾,需为室内烟感器编码,800元是维保单位收的,不是物业公司要收的。

  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茗城物业服务中心一名黄姓主管说,该公司与业主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装修保证金等方面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约束装修公司及人员按要求规范装修,装修完后若没破坏房屋承重墙等,物业服务公司肯定会退钱。

  部门: 曾有规定不得收 现要看合同约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2018年12月1日前施行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类似费用。装修过程因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需要修复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则规定,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房屋装修人员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等类似费用。如确因实行出入证(卡)管理需要收取押金的,按双方约定标准收取,并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导致公共部位及设施破损需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其按实际发生数额承担。

  现实生活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被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已成为不成文的惯例。对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保证金等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具体收取与退回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取装修保证金,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有约定,如业主对合同条款内容有疑义,应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如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有疑义,建议合同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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