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含各县(市)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提交2021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网上报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依法申报;或者关注“广西市场监管”“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报页面进行填报;或者下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APP”进行填报。各类市场主体对各自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上报送年报操作流程:
1.注册:在首次填录公示信息之前,需先进行联络员注册。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gx.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点击页面底端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按要求填录信息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年报填写操作指南”)。
2.登录: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工商联络员登录。
3.填写: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按相关说明填写。
4.报送: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5.公示: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自动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纸质报送: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并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