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蒋卓蕾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决定》共20条,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紧扣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在提取范围、覆盖人群、服务效能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三大变化备受关注
此次修订带来三方面显著变化,每一项都回应了当下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住房需求。
变化一:装修、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修订后的条例将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为9种,新增的具体提取情形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变化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将大量新就业形态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自由职业者群体也能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进一步彰显了制度的公平性与包容性。
变化三:数字化建设提速,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彻底打破地域壁垒,让“人在异乡、钱在异地”不再成为办事痛点。
桂林率先落地:多项新政已先行
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条例正式公布之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提前部署、先行启动准备工作。
在提取范围上,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8月10日已明确自9月1日起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自住住房装修。
在制度覆盖面上,桂林已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开通自愿缴存通道。2026年上半年,全市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核心业务指标全线向好,住房贷款发放笔数及增速排名全区首位。
在服务效能方面,桂林已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依托“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推行“亮码可办”等便民举措。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凭码即可在全国任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贷款审批方面,桂林目前已实现最快3个工作日放款。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桂林缴存满6个月即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次修订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赋能民生提供了更广阔空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让制度红利真正转化为缴存人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