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脱贫群众因失业再次返贫,广西建立了一套常态化的就业帮扶机制,过渡期后政策不会“急刹车”。
哪些人能享受帮扶?
通知明确了两类重点对象:一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二是离开帮扶政策后可能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也就是“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广西将为这些对象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动态监测就业状况,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怎么帮?对内对外两条路
对外,广西将继续深化粤桂等省际劳务协作,用好“广西就业”平台,常态化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跨省就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的劳务补助将继续实施。
对内,重点培育县域富民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帮扶车间提档升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提高劳务报酬比例。同时,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也将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服务跟上,技能提升,底线兜牢
通知还要求完善“156”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对帮扶对象实行“一对一”帮扶。技能培训方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模式,让帮扶对象真正掌握一技之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将得到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也将持续跟进。
此外,乡村公益性岗位将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还可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等政策。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也将为帮扶对象开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份通知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就业帮扶政策不会“翻篇”,而是常态化、制度化地延续下去。
来源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 姜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