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1565起!桂林交警开展整治行动!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来源: 广西桂林交警 2026-08-12 09:56:29 我来说说 阅读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桂林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

  8月5日至8月7日

全区夏季行动第四波次统一行动

  重点对农村“两违”(超员、货车违法载人)、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逾期未报废或已注销但上路行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开展整治,同时严格查处其他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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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看看统一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永福六旬男子闯卡驾报废车屡教不改受重罚

  2026年8月5日晚,在永福县人民医院路段,永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示意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停车检查时,驾驶人韦某拒不配合,还加速行驶、试图躲避检查。执勤人员迅速处置,成功将该车辆及驾驶人韦某拦截控制。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韦某现年63岁,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法定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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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进一步查实,韦某分别在2020年、2025年两次因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处,涉案报废车辆均被依法收缴。然而韦某仍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再次实施同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漠视自身及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永福交警对韦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骑行不戴头盔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50元罚款,同时,韦某还将依法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驾照暂扣期间驾车上路,平乐一驾驶人被重罚

  2026年8月5日23时27分,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二塘镇茶林路段执勤,拦下一台系统预警违法嫌疑车辆。经核查,驾驶人翟某7月刚因酒驾被灌阳交警查获,驾驶证处于6个月暂扣阶段,事发时仍擅自驾车上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乐交警对翟某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予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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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行动期间,桂林公安交管部门将聚焦夏季交通事故、违法规律特点,纵深推进旅游交通安全、货车交通安全、面包车和私家车交通安全“三项整治”夯实重点隐患车辆源头监管,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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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交管部门紧盯事故多发路段、高速互通、施工路段等重点隐患点位,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数据分析研判,精准锁定各类高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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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优化区域联动勤务部署、加密重点路段巡逻管控频次、定点严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凝聚整治合力,全方位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全力防范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压降事故、保畅护安,持续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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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8月5日至8月7日全区夏季行动第四波次统一行动期间,桂林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八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565起,其中酒驾醉驾64起,货车违法载人40起,超员12起,无证驾驶161起。

  请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