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景区商业摄影管理规定
为加强象山景区内的商业摄影管理,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根据《象山景区入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景区商业摄影管理进一步规定如下:
1.旅游团队随团摄影,导游需同行,并在入园时登记相关信息。入园后不得进行非本团队游客以外的揽拍,不得使用“小蜜蜂”等大功率扩音器讲解。
2.旅游团队以外的团体如需进入景区摄影需提前预约,在入园时出示预约记录,并登记相关信息。入园后随预约的团体游客进出,禁止在景区内进行拦客、拉客、推销摄影服务。
3未经景区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景区内违法揽客,开展经营性摄影。
4.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揽拍者,景区管理部门将其驱离园区,并限制其再次入园;对不听劝阻者将移交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