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31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理条件及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进行重要调整。
新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在缴存时限、征信要求及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有调整,并新增自筹资金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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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优化亮点,降低办理门槛
· 缩短缴存时限
原政策要求申请人在桂林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现调整为全国范围内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6个月也可办理商转公业务。
· 放宽征信要求
取消原“申请时原商贷24个月内无逾期记录”的限制,改为统一执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标准: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无骗提骗贷行为,无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无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且未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
· 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自筹模式
取消“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的限制,将业务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商业银行。
在原有非自筹模式基础上,新增“自筹模式”:对于原商贷银行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的,申请人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办妥抵押注销后,再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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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模式如何申请?
《通知》新增“自筹模式”引发不少缴存职工关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自筹模式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 申请对象:
须符合桂林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同时,原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已满5年,且该笔贷款已结清、抵押已注销;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够提供抵押担保,且无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 贷款额度:
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且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最后一次提前结清的本金;若申请人此前已因结清原商贷提取过公积金,相应提取金额需从可贷额度中扣减。
· 贷款期限与利率:
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原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合计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前到公积金业务前台测算贷款额度;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业务;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业务网点提交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并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 申请材料:
申请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商贷借款合同、结清证明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须显示贷款余额,并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非缴存人的收入证明(非缴存人需核定收入时提供);主借款人名下1类银行借记卡。
特别提醒
原商贷银行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可以选择非自筹模式或自筹模式。
原商贷银行非委托贷款银行的,目前只能选择自筹模式。
自筹模式下,商业贷款结清日期早于2025年11月1日(桂林市开展商转公业务起始时间)的,不予受理。另外,申请人应在原商业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缴存人房贷压力,助力缴存人实现“安居梦”。
来源丨记者谭熙 通讯员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