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撒网?小心把自己“网”进去

来源: 桂林警讯 2026-03-13 10:24:49 我来说说 阅读

  春回漓江,万物复苏。眼下正值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期,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繁衍、修复水域生态的关键举措。3至6月正是漓江主要鱼类的繁殖期与幼鱼生长期,此时实施禁渔,能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维护生物多样性。

  为切实守护漓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桂林公安以“零容忍”态度,在禁渔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

  禁渔期刚启动,就有多人落网——

  案例一:平乐江左村,自制捕鱼装备被查

  3月11日凌晨,平乐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经自主摸排发现,在平乐镇江左村水域有人涉嫌非法捕捞。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过周密布控,当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马某某,缴获非法捕捞的鱼类4.3斤,自制捕鱼装备1个。目前,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日常执法,21米长地笼被收缴

  3月5日,漓江分局刑侦大队在桂林市灵川县大面圩村雷祖庙前漓江水域当场抓获利用地笼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缴获地笼两条和渔获物一批,地笼两条,每条长约21米。经称量,渔获物总重量为3.46公斤,渔获物全部放生至漓江水域。目前,陶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湘江河段,地笼“绝户网”被端

  3月2日,嫌疑人唐某某将地笼放置在兴安县湘江松树坪村河段,以下地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收取渔获物时被兴安县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捕捞的“哈巴佬”、泥鳅、鲫鱼等河鱼共计9.68斤。目前,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漓江水域,2人捕鱼被抓现行

  3月1日,嫌疑人董某某联系嫌疑人李某某前去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董家巷村路口往北约500米处漓江江中捕鱼。该二人先后被叠彩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叠彩公安抓获,现场缴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净重2.055公斤。目前,该二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红线:禁渔期捕捞,可能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特别提醒: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地笼(俗称“绝户网”)等,均属禁用方法和工具;即便渔获量不大,只要在禁渔期实施上述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单位违法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执法决心,绝不松懈!

  目前,桂林市公安局已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采取“岸上巡、水上查、夜间守”模式,结合无人机巡航、便衣蹲守等方式,实现重点水域全时段、无死角监管,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零容忍”。

  警方提醒

  一、禁渔期是法律规定,不可触碰的红线。我市禁渔期为每年特定时段,在此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

  二、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或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均涉嫌违法犯罪。

  三、2026年禁渔期关键信息

  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广西全区内陆自然水域、湖泊、库区

  禁止行为:除娱乐性垂钓(无载具)外,所有捕捞作业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让我们携手并肩,守住禁渔底线,守护好漓江的绿水青山,共筑桂林生态家园。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编辑:雷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