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记者采访获悉,全区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200元补贴。
据悉,该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护理补贴。
对于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实施。
据悉,该护理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从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按月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推送至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指定账户。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