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
《关于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路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芦笛路口路段、中山北路翊武路口至中山北路凤北路口路段禁止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芦笛路交叉口东西方向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本通告有效期2年,于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9日
赶紧告诉身边的摩托车驾驶员,请按照通告规定行驶
来源丨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