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贵鸡屎”!广西一女子楼顶扔鸡粪砸伤路人,判刑6个月,赔偿18万余元!

来源: 桂林晚报 2026-01-17 10:03:10 我来说说 阅读

  广西来宾女子韦某

  在自家约12米高的楼顶扔鸡屎

  砸中路人莫某并致其轻伤二级

  经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韦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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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5日,韦某在自家3楼楼顶清理鸡舍,将鸡屎装入袋子后,从楼顶往楼下扔。路过的莫某被一袋鸡屎砸中,导致头部、颈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莫某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韦某亲属代支付了6万余元。

  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在其房屋3楼楼顶将物品抛掷到通车的道路上,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韦某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莫某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韦某的行为造成莫某的经济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应获得的赔偿共计18万余元,韦某的亲属已代其支付6万余元,韦某还需赔偿莫某12万余元。

  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的经济损失12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普法小课堂

  高空抛物

  看似“随手一扔”

  实则“头顶炸弹”!

  它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更可能造成他人受伤、财产损失

  甚至危及生命

  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安全,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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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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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整栋楼的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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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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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法律意识:高空抛物不是小事,是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增强文明素养: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杜绝陋习,共建文明社区。

  家长以身作则:教育孩子不模仿、不尝试高空抛物,从小树立安全意识。

  邻里互相监督: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劝阻、举报,共同守护安全环境。

  您的一个随手动作,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您的一个文明举动,却是对他人生命与安全的最好守护!

  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从每一扇窗、每一个阳台做起,共同守护头顶上的那一片安全蓝天!

  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930老友记、名山公安


责任编辑:雷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