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业务细则》(市公积金〔2026〕1号)。此项新政策是桂林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的重要举措,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简称“商贷按月对冲”)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2019年6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款这项便民措施,有效减轻了缴存人的房贷还款压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何时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款,成为众多桂林市民的期待。如今,这一期待成为现实。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商贷按月对冲”是指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此举将简化还款流程,减轻还款压力,实现“公积金还商贷”的自动化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桂林市“商贷按月对冲”不是直接还贷款,而是采用报账制规则,先还后取,每月提取金额为借款人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
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申请人须在桂林市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前一个月无停缴记录,账户状态正常;
· 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以上,剩余期限不少于12期;
· 信用良好,无逾期欠款;
· 需授权中心查询商业贷款信息;
· 若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
· 签约时公积金账户需保留一定余额(职工保留两个月还贷本息,灵活就业人员保留三个月);
· 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
怎么办理?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如适用)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程序非常简便,只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审核通过后,最快本月就能生效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这些规则需要注意!
· 商贷对冲划转时间安排在商业贷款还款日之后,若同时存在公积金贷款对冲,则商贷对冲划转日须在公积金还款日之后;
· 资金划转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配偶账户(余额不足100元不予划转);
· 采用报账制,提取金额按上月实际还款额核定(不含逾期罚息);
· 办理前可补提未提取部分,但签约后视为放弃历史提取权益;
· 成功办理后,原按年约定提取业务自动终止。此外,如贷款结清、账户停缴、冻结或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发生,业务将自动终止或需及时到柜台办理变更,避免还款逾期。
来源丨记者谭熙 通讯员王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