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一项涉及高中和中专的政策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
高中与中专之间可互相转学谁能转?怎么转?
根据《办法》规定,山东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可在普高与中职之间相互转学。
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得跨市域进行;中职转高中,可安排在高一上、高一下学期末进行;高中转中职,可安排在高一上、高一下和高二上学期末进行。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在升学时,以转入学校的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
一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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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如下↓↓
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生学籍互转、双向流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生互转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指导落实有关政策,对各地各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高中和中职制定互转实施方案,进行互转学生的考核、课程衔接以及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建立工作成效评估、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第二章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互转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进行。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和中职作为互转学校,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互转条件的县域,可在市域内统筹安排结对学校,不得跨市域进行。
第六条 互转学校可采取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的方式划定互转学生范围,也可面向学校所有学生开展互转。互转实施方案须明确学生互转前后学习地点、学籍所在校、培养方案以及转学具体条件等。相关要求须与中考政策同步发布。
第七条 中职转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转中职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自行确定。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八条 转学按照学校发布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转入(出)名单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步骤进行。
第九条 互转学校应提前发布互转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空余学位(含专业)、报名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等。
第十条 符合互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互转,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附样表)。
第十一条 转入学校面向申请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可以以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鼓励建立市级统筹的考核命题机制。考核内容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第十二条 互转考核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并建立相应学籍。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信息,缺失信息由转入学校组织学生补录。
第十三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第十五条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具体互认办法由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鼓励各市研制《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明确普通高中文化课与中职学校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中职学校技能证书、实训课程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六条 原就读学校应为转学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应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七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结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均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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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中考后学生有了二次选择的机会
山东省教育厅为便于各地各校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山东省此次出台《办法》,从省级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间的制度壁垒,有效促进两类教育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办法》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了二次选择的机会,搭建了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禀赋,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青岛电子学校校长崔西展:《办法》通过学籍互转与学分互认,让学生在职普之间的流动通道被真正打通。
高中、中专之间互相转学意味着什么?
从全国层面看,这并非一个全新的政策。比如2024年浙江温州也推出了类似“新政”,普高生和中职生之间允许互相转学,共有三次机会。而山东的这次全省铺开,具体会出台怎样的细节,能否成为一个样板,自然也备受期待。
这些消息对不少家庭来说意义重大,比如会很直观地缓解“普职分流”的焦虑。“普职分流”即一定的比例的学生上高中,另一部分去中职。而很多学生和家长,恐怕还不能全面地认可职业教育,那么这种强制分流对于他们来说,无疑压力巨大。
但如果可以转学,那么自然轻松很多。哪怕中考失误,未来依然有机会回到高中,这让“分流”不再是一道一次性的“分水岭”,也给了学生更从容调整人生方向的空间。
而从另一个层面看,这项举措的意义也不只是利好“想从中职转到高中”的学生,反过来也利好职业教育:这其实是传递一种信号:“你可以试一下,大不了再转回来”。
来源丨央视网、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光明社教育家、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