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6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六城区范围内的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广西山水酒店、等级民宿负责人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培训,通过讲法、释法,提高行业规范运营能力,助力桂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从法律角度建立由网信、价格、公安、劳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税务、消防等主管部门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成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培训会上,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讲解《条例》重点内容,同时突出实操性,对从业者普遍关注的电子行程单使用、旅游服务合同必备条款与签订、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条例》共有五章四十二条,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实施影响旅游者游览体验等行为,并对导游执业行为、强化价格监管、明确新兴业态监管职责等进行了规范,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培训结束后,涉旅行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回去后将组织员工继续学习《条例》内容,专注提升服务品质,向广大游客展示桂林旅游新形象。
记者了解到,自《条例》发布以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经对全市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队员开展了整体培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后赴全市多家重点旅行社开展普法宣传。
“接下来,我们还将针对全市旅行社负责人、景区管理人员、导游等重点群体,分领域、分批次开展《条例》专题培训,通过案例教学、现场答疑等形式,提升行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信息来源: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