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共享电动自行车
它是不少人短距离通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
提供了极大便利
为规范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10月31日
市城管委发布了
《关于桂林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的通告》
通告对在桂林市主城区范围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提出明确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合法成立,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完整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先行将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遵守桂林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停放及安全运营等管理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考核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在今年7月13日,市城管委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其中第二条是倡议市民和游客共同抵制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1日,市城管委又发布了《关于桂林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规范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了过渡期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止。
希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秩序越来越好
你骑过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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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桂林晚报公众号综合桂林市城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