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0)桂0305执1298号、(2020)桂0305执1299号、(2020)桂0305执1300号
未履行标的额:共计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034704.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10%。
被执行人:伍灵辉,男,汉族,1979年5月6日生,户籍地:灵川县定江镇灵川大道110号杏花苑小区1栋2单元41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90506****。
执行案号:(2024)桂0305执4678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229326.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3%。
被执行人:张少雄,男,199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冲沁村下沁安47号,公民身份证号:35032119941010****。
被执行人:阳云,女,汉族,1990年3月4日生,户籍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界牌村委会岩岭村28号,公民身份证号:45032219900304****。
执行案号:(2021)桂0305执953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32675.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3%。
被执行人:李玉华,男,1983年10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桂林市秀峰区莫家街文化室,公民身份号码:45232519831012****。
执行案号:(2022)桂0305执4346号
未履行标的额: 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224628.00元。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3%。
被执行人:何军,男,1989年1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道县仙子脚镇蒋家岭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890112****。
自2025年9月23日起,受理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伍灵辉、张少雄、阳云、李玉华、何军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7597266。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资料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