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桂林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和《桂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 (市数审〔2024〕5 号)精神出台了2025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起来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各地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包含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并按照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统一使用全区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作为我市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片区范围
1.市直属公办小学。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域内小学学位供需情况,协调叠彩区、临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进一步明确清风实验学校、复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以下简称“学区”)。学校要按照“统筹推进,相互配合,无缝衔接”的要求在招生过程中与城区小学共同做好学区生源甄别、调配和统筹安置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2.市区公办初中。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公办初中2025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及市直属公办初中学区。四城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地段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统筹安排至市区相应公办初中就读。临桂区、雁山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所属公办初中分别由临桂区、雁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进入市直属及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五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报名就读办法
1.市直属公办小学。市直属公办小学报名就读办法详见学校招生方案。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桂林市复兴学校小学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市区公办初中。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采用招生平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至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非四城区小学学籍学生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和材料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具有四城区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 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三)就读方式
1.市直属公办小学。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接受报名并安置学位就读。
2.市区公办初中
(1)多校划片。为缓解区域教育资源不平衡及地域性学位供需矛盾,我市通过“指标到校,网上报名,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桂林市桂林中学、桂林市第十三中学、桂林市第十八中学、桂林市中山中学、桂林市长海实验学校面向五城区开展多校划片招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1。
(2)地段划片。除多校划片学校以外的市区公办初中采取地段划片形式招生。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登记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地段划片形式统筹安排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招生方案详见附件2。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一)同步报名
报读市区公办、民办学校的所有学生(含非四城区小学学籍毕业生)均在统一时间内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通过预审后,可进行民办学校或多校划片公办学校报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初中的学生通过预审后,可在公办初中报读体系内根据户籍、实际居住地址、学籍所在区域等情况选择学区内升学(地段划片或多校划片)。
2.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并通过预审后,招生平台为所有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2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
(二)同步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在每次报名环节结束后实施同步录取。公办学校学位分配(或电脑随机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或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多校划片公办初中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收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三)初中学区生资格的确定
1.公办初中地段划片学校。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自有产权居住房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原则,由市教育局分配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分配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居住房;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登记户籍,且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产权居住房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
(4)四城区户籍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
2.公办初中多校划片学校
(1)具备公办小学学区生资格,并进入多校划片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2)户籍、学籍及实际居住地址均为同一城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3)学生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下同)申领地与多校划片招生公办初中所在地为同一城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报名信息登记的指导和审验工作。全市使用招生平台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在入(升)学资格审验环节,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材料。
市直属小学要根据所在城区教育部门招生时间,同步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工作。
市区各小学要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核实学生户籍、房产等材料,为在招生平台登记“小升初”报名信息做好准备;要通过家长会、信息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表格名册和证明材料报送城区教育局复核。
市区公办初中将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小升初政策宣讲进校园”活动,通过网络“云课堂”对学生及家长宣讲、解读小升初政策。各城区教育局和学校可通过线上校园开放日、网上家长会及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
(三)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高效便民,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为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对于双胞胎(含多胞胎,下同)子女同时参加“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自愿书面申请将双胞胎子女捆绑为同一个账号进行报名和录取(含直接录取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提出书面申请捆绑报名的双胞胎子女将按实际报名情况分别进行录取(家长不得再以照顾双胞胎子女为名申请调配安置同校就读)。
2025年市区小升初及市直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细附件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桂林市区公办初中多校划片招生工作的通知
2.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桂林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3.2025年市区小升初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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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桂林市“小升初”双胞胎子女电脑随机派位申请汇总表
来源丨桂林教育 桂林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