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方式等内容。
据悉,2024年通过政策补贴,全区更新货车1916辆。相较于2024年的补贴政策,今年的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放宽了燃料限制和时限要求,新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不同种类燃料老旧货车补贴以及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老旧营运货车获得新购车辆补贴资格,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2025年政策期内,持《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线下办理地点或线上申报渠道提交补贴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补贴:
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在补贴标准方面:
仅提前报废的,按车辆类型及提前报废时间分档补贴,每辆车补贴1万元—4.5万元。
报废并更新的,补贴金额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补贴3.5万元—14万元。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
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4年7月30日(含)后注册转入我区的;
(2)2024年 7月30日(含)前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4年 7月30日(含)前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2)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须在实施期内申请淘汰更新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满1年(含)不足2年1.0
满2年(含)不足4年1.8
满4年(含)以上2.5
重型满1年(含)不足2年1.2
满2年(含)不足4年3.5
满4年(含)以上4.5
2.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来源:广西日报经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