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这样的糟心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难找,找到了生产日期,还要找保质期,计算后才知道是否过期。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4月13日,记者对南宁市场进行了走访。
13日,记者走访江南区某大型超市看到,一些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开标识在不同的区域。如,某款鱼制品,其包装袋背面注明: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注明见包装袋封口附近。记者仔细查看封口后才看到,生产日期的字体较小且不易被发现。又如,一款话梅食品包装袋上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虽标识在同一区域,保质期注明12个月,但生产日期的时间不容易看清,需要将包装袋倾斜至适合的角度才能看清。
某食品包装袋生产日期标注在袋口附近。
某食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在包装袋封口且字体较小。
“我一般两周去超市采购一次生活用品,一些调味料、酱料、罐头食品等‘囤’在冰箱里,时间久了就需要按照保质期‘清理’一次。”南宁市民杨女士说,“但每种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位置不同,有的很难找,有的看不清,保质期有的以月为单位,有的则以日为单位,每次计算都很麻烦。”
某食品要将包装袋倾斜至适合的角度才能看清生产日期(红圈处)。
杨女士的苦恼道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新标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新标准》明确,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为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为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新标准》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已有商家根据新标准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同一区域清晰注明。
走访中,记者注意到,已有商家根据新标准规定执行。一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时间都标注在包装袋同一区域。如,一款馄饨食品标注“生产日期2025/03/15,保质期至2025/11/14”。“现在方便多了,保质期一目了然。”消费者杨女士对商家的改变非常满意。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说,如果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其实也是让商家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如果商家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后还未改进,就属于违规。
莫远锋提醒消费者,要及时了解新规相关内容,提高辨别能力。
来源 |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黎兆齐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