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5-04-05 09:27:44 我来说说 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01

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游学与被执行人欧贵章、廖维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欧贵章、廖维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本金117000元及支付利息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韦游学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欧贵章、廖维珍名下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欧贵章,男,195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大塘镇庆华村古家屯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31195407102711。


廖维珍,女,1955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大塘镇庆华村古家屯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31195506032720。

02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计算方式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欧贵章、廖维珍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计算。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02

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常芬与被执行人黄建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建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利息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常芬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黄建青名下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黄建青,男,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荔城镇尚书巷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31197109253617。

02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计算方式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建青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计算。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标的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若有线索,请联系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773-2358048

联系传真:0773-7213272

本院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邮编:546600

资料来源:荔浦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