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我市于2024年8月启动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一、实施对象
桂林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领条件
1.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对弹窗提醒的稳岗补贴资金用途及享受稳岗返还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选择“是”提交申请。
(二)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五、劳务派遣单位申领注意事项
1.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但不适用线上申报。劳务派遣单位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查看材料要求,尽快准备材料通过前台申报的方式申请稳岗返还。
2.劳务派遣单位可为自有员工和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用工单位。
3.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计算返还资金时应予以剔除。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部分的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4.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的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资格。
5.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将实际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尽快申报)
七、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资金用途。支持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2.此政策执行及单位网厅确认、柜台申报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为避免错过期限而无法享受待遇,请各单位及时登录网厅进行核实确认或到经办大厅柜台申领。
3.企业未在社保系统里留存收付款银行账号信息的,应及时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更新社保系统里相应的银行信息,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变更相关信息。
4.企业法人、社保专管员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应及时在广西“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更新社保系统里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也可来社保经办机构大厅变更相关信息,以便及时接收社保相关惠企政策信息。
5.因数据问题、未留存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造成无法在网厅确认的企业,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准备相应的材料到社保经办大厅柜台申领。
6.已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请勿重复申报。公示名单公布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7.企业对享受稳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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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桂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