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实习记者 | 於广强
12月21日,长沙彭先生爆料:3个月前,他在小区被高处抛下的一个老干妈瓶子砸中头部,造成脑震荡和头皮破裂,缝了7针。事后他一直在寻找肇事者,至今未找到。
彭先生也找了物业,对方解释此事属于高空抛物,非高空坠物,物业不担责。但考虑到他经济条件不太好,报销了他部分医药费。
目前警方正在进行调查寻找肇事者,彭先生很无奈:如果找不到谁扔的,我该找谁赔?
天降老干妈瓶砸中头部,男子晕倒失去意识
12月21日,60岁的彭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住在长沙诚兴园小区。今年9月19日上午,他走过小区10栋下面一条路时,被高处掉下的一个玻璃瓶砸中头顶,“当时就晕倒了,失去了意识”。周边居民发现后,立即报警送医。大家发现,砸到人是一个老干妈玻璃瓶,瓶中还残留着一点点豆豉。瓶子落地处,距离10栋墙角大概有7米。
彭先生当时被砸破了头,鲜血直流。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和头皮破裂,缝了7针。住院治疗20多天,医药费花了近8000元。出院后,彭先生开始寻找肇事者,“距离楼体那么远,这肯定是人为的,别人吃完了把瓶子丢出来”。
彭先生也找到了物业寻求帮助。物业告诉他,已经报警处理,警方已经取走了瓶子进行指纹提取,他们会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彭先生问物业,此事他们是否也要担责?对方解释,这属于高空抛物,物业不担责。但考虑到彭先生经济条件不太好,联系了保险公司,报销了他5000余元的医药费。
该小区物业汤经理告诉记者,由瓶子落处离楼栋墙角约7米来看,属于有人高空抛物,非高空坠物,“这种情况有肇事者,侵权人不是物业公司,物业没有管理责任,但还是尽力为彭先生做了一些事”。汤先生表示,事发前,他们曾多次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危害,可惜还是没能避免事故发生。事发后,也在积极配合调查,加强宣传。
“事情已经过了3个月了,还没找到肇事者。”彭先生表示,他向警方询问调查进展,回复是瓶子上有油,指纹提取有困难,正在进一步办理。“希望能尽快找到,让他接受惩罚,进行赔偿。”彭先生说。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有何区别?律师解读
彭先生表示,对于物业所说的“此事属于高空抛物,非高空坠物”,他一直不是很理解,两者有何不同,责任方有何区别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高空抛物指的是人故意地将物品从高处扔下,如有人故意将砖头从楼上抛下;而高空坠物是指物品意外从高处掉落,如宠物碰掉窗台花盆,致使花盆坠落。判定依据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如果可以证明是有人故意将物品从高处扔下来,那么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
关于两者责任方的区别,姚志斗表示,高空抛物:能够查明责任人的,其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坠物:因为客观原因导致高空坠物,如宠物不慎将花盆撞倒,导致花盆从窗台向外坠落,又或者是楼外墙上瓷砖脱落。这种情况户主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等建筑物的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事发3个月了,彭先生依然未找到肇事者。这种情况下,如果属于人为高空抛物又找不到肇事者,能否起诉全楼?“可以的。”姚志斗表示,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若无法查明责任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事中,肇事者将面临哪些处罚?彭先生可以向他索要哪些赔偿?姚志斗表示,肇事者若构成高空抛物,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彭先生可以向肇事者索要支付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相关损失。
此事中,肇事者可能担心法律制裁,而不愿主动承认。这种情况下,其可以协商处理吗?如果协商好了,其还要被法律处罚吗?姚志斗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可以和彭先生协商处理,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署协议并进行赔偿。但协商处理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可以免于法律处罚,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仍然要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