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复,孩子感觉枯燥,学不下去了,剩下的98节课我们没有享受服务,折合5827元,培训中心不该退给我们吗?”近日,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室里,35岁的宝妈胡女士对经营街舞培训的某培训中心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培训中心负责人刘女士则认为,当初签订的协议明确告知所有课程一经开卡不退不换,因此不退费。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胡女士称,她7岁的儿子对街舞很喜欢,为了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在2024年2月和10月分两次购买了一家培训中心的街舞课包,一共8500元140课时。但没过多久培训中心搬迁新址,离家远了,而且因为不断有新生加入,课程重复,儿子慢慢失去了兴趣,不愿再学了,还剩下98节课没有上完,折合5827元。
于是,胡女士找培训中心要求退费,没想到被培训中心负责人刘女士一口拒绝。“到底谁不诚信?我们有我们的教学计划,当初都是说好的,消费者就可以随便解约吗?”刘女士拿出当初签订的街舞报名协议,指着相关条款说道。主审法官仔细看了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协议书,发现了问题。原来,这两份制式合同都没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只是对中途退学进行了“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内容为:未开卡的课包有效期为一年,所有课程一经开卡不退不换,本工作室所有课包转卡需收取5%转卡费……“我们的课很受欢迎,慕名前来的学生越来越多,原来的场地承纳不下,设备不够,老师也排不过来,我们只好扩场地、增员工、购置新器材,这笔支出,我们都花过了,如果学员都像她这样,想学就学,想退就退,那我们的投入怎么办、经营者的权益谁来保护?”刘女士称。
法官理解胡女士作为消费者的不平,也意识到经营者刘女士的困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不退不换”“概不退换”等约定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直接无效。但另一方面,培训中心实实在在付出了经营成本,而且难以分解、量化到具体学员,一旦判决,培训中心也将面临被动局面。
为此,法官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在讲明法律的同时,让双方理解彼此的难处。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培训中心退款5000元给胡女士,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不过,培训中心每天都有新的学员报名、订立新的合同,长达一年的学习周期,谁又能保证不会再次出现类似的纠纷呢?法官建议培训中心修改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拟订违约条款,这样不仅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依照合同获得弥补,将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在法官的敦促下,培训中心的法律顾问拟写了新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在签约后如会员单方面提出退课,按照签订合同时原课包单价扣减课时费,对剩余课时机构收取30%的补偿费后,余额退还会员。”刘女士称,目前所有新增会员都签订了这份新合同,培训中心也会特别提示违约责任,会员们对此条款也表示认可。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