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组织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它的组织地位特殊、作用独特,同一般群团组织有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01
履职依据
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要求,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一般群团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02
组建发起
消协虽是社会组织,但由政府机关发起、政府批准成立,维护的是全体消费者利益,是纯公益性的;一般群团组织是会员自愿组成,作为行业利益代表,维护的是会员少部分人的利益。
03
依托关系
消协组织作为全体消费者的代言人,是市场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辅助机构,由于独特的国情和沿革,我国的消协组织自最初出现时就是依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的(原来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在是市场监督管理局),40多年来已形成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省级、地市、区县的消协组织体系,上级对下级消协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04
会员结构
消协没有特定会员,不收会费,国家机关可以作为理事会成员单位;一般群团组织有会员,单位会员只能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05
经费来源
无论是以隶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的社团组织,还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消协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保障;一般群团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有偿服务收入、接受捐赠和资助。
文:杨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