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伤人”主人积极赔钱有错吗?警惕新骗局,“铲屎官”请注意——

来源: 工人日报 2024-11-13 09:27:38 我来说说 阅读

  家里狗子“伤了人”

  主人赔款

  态度积极

  勇于担责是好的

  但先冷静一下

  来看看这个骗局!

  案例直通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毕女士在一次出门遛狗时,身后忽然传来小狗的叫声和一男子的惨叫。男子自称手指被毕女士的狗咬伤了,有一个出血点。以为爱犬“伤人”了,于是毕女士便按照男子的要求,给他转账400元。事后经过冷静思考,毕女士认为此事不对劲,于是赶紧报警。之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男子房某抓获。

  房某承认,自己用指甲将手指划破,用香肠诱惑并激怒小狗,自导自演被狗咬进行诈骗。经查,房某涉案7起,涉案金额5300余元,现因诈骗罪被起诉至法院。

  无独有偶,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曾披露过一起类似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林原本从事螃蟹养殖,但因狗咬人事件损失惨重,转而开始“碰瓷”诈骗。他在2017年听到有人通过假装被狗咬骗钱,于是开始研究被狗咬的伤口等细节,并付诸实践。李林首次作案是在公园,他假装被未拴狗链的宠物狗咬伤,要求狗主人支付狂犬疫苗费用。

  由于李林能够逼真地模拟伤口,许多狗主人信以为真,纷纷转账给他。此后,李林一发不可收拾,流窜至多个城市作案,甚至带着女友郑某一起旅游行骗。后来,李林还雇佣了专职司机梁兴和小郑的侄女,共同作案。

  截至2020年7月,李林和梁兴在江苏、四川、上海、浙江等地共同或单独作案近300次,骗取疫苗费用20多万元。最终,公安机关在侦办另一起案件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顺藤摸瓜将李林、梁兴抓获归案。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作案次数多、被害人众,时间跨度长。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李林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元,梁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法律规定参考

  对于此类宠物诈骗案件,养宠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那么,

  养宠人又该如何避免被碰瓷,被诈骗呢?

  检察官提示:“遛狗时切记要拴好狗链,不给他人可乘之机。如遇对方咬定被狗咬伤时,应第一时间核实查看伤口,确认是否符合‘咬伤’,并及时送医就诊。切不可基于赔钱了事的心态,助长碰瓷人诈骗气焰,造成更多人上当受骗。”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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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