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涉及广西这类人群→

来源: 桂林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2024-09-23 09:38:44 我来说说 阅读

  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加大对缴存人租房和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业务受理时间执行。

  通知明确,新增两类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新增缴存人在工作地无房租房提取,提取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的缴存人(不含未在当地工作的配偶方);新增纳入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房提取。

  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通知明确,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通过调高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调整年度对应的区直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特点,支持其通过提高个人年度缴存额获得贷款额度,达到“灵活缴、长期缴、方便贷”。

  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和住建部门认定标准,该保障性住房不是指单位政策福利性住房、商品房等住房。

  ■特别提醒

  缴存人在同一租赁期间内仅可按一种情形办理租房提取,多个租房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资料来源: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