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网上晒了张照片,男子被拘留15天!

来源: 沈阳网 2024-03-24 10:02:12 我来说说 阅读

  近日大庆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和非法买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李某今年27岁,现住高新区,是一家洗浴中心的保安。

  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十分崇拜警察,对警服情有独钟,一次在网上偶然发现有人售卖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于是花了3000多元购买。

  警服、肩章、警帽……李某兴奋地将以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摆在一起拍照留念。事后,他还将照片发布在短视频账号上,然而,这一行为引起了警方注意。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五队副队长戴紫龙说,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便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很快就锁定了李某的踪迹。

  3月13日,在大庆高新区一洗浴中心内,民警将李某抓获。当时他正在上班,网购的警用标志及制式服装全部放在宿舍收藏。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月20日,民警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线索,在巴彦县某小区内将邱某抓获。

  经询问,邱某对其非法买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邱某分别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物品被予以没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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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