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4-03-20 15:09:59 我来说说 阅读

  案例四:瑜伽卡退卡被拒

  经调解终获赔偿

  2023年4月13日,消费者刘女士通过12315平台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投诉,称其听信某瑜伽馆的广告宣传,于2022年10月一次性充值3999元办理了半年的会员卡。后因个人原因,该卡一直未激活消费。2023年4月,眼看会员卡即将过期,刘女士多次前往该瑜伽馆协商退款事宜,对方均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款。

  接到投诉后,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并前往该瑜伽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于2023年6月21日再次组织消费者、经营者现场调解协商。调查发现,该瑜伽馆与消费者刘女士签订的入会协议书在“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使用了“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的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人当场退还消费者2800元。6月28日,消费者刘女士向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消费提示:

  在日常商业交易活动中,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自身义务及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本案中该瑜伽馆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俗而言的“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同时,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充值时需理性消费,勿轻信商家不实的广告宣传,谨防“入坑”。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提供)

  案例五:学舞蹈中途欲退款被拒

  法律法规助阵终达一致

  2023年4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致电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于2023年2月19日在桂林市某艺术培训学校报名兴趣班学习中国舞,交费1800元购买了32节课,目前上了5节课,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与校方协商剩余学费的退款问题时被拒,希望帮忙协商退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此投诉转至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处理。

  接到投诉后,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投诉人了解详细情况,了解到双方仅在微信上口头商定和收取费用,没有签订纸质合同。后工作人员来到该艺术培训学校,但因未到上课时间培训学校没有开门。随后,工作人员致电该舞蹈学校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认识到未事先约定和告知违约的处理及退款方式等事项,又不允许消费者退费,属于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艺术培训学校同意退回投诉人未上的课程费用共1350元,并于6月6日通过微信转账给投诉人。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服务的时候务必索要税务发票、合同等相关票据,且票据出具机构要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把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前面,避免后期权益受损。理性选择培训机构,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报名,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提供)

  案例六:就餐手臂被砸伤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22年6月24日,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接到消费者颜某投诉,称其在临桂区某商家店内消费时被砸落下来的天花板砸伤手臂,商家虽然已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交通费和医疗费,但只愿意给付200元商品优惠券作为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不一致争执不下。

  经查证,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颜某是在桂林市就读的外地大学生,在学校主修钢琴,手臂砸伤对学业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建议商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承担消费者手臂砸伤对其造成的学业影响。

  经过两次调解,商家赔偿了消费者700元,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对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人身受到伤害,商家拒绝赔偿,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提供)

  案例七:购玉手镯发现瑕疵

  消委会调解获退款

  2023年10月,游客许先生在阳朔县西街某店消费1.1万元购买了三只玉石手镯,购买后发现手镯存在瑕疵,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然而,商家以玉石手镯是特殊商品为由,拒绝了许先生的退款请求。无奈之下,许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阳朔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分派的投诉后,立即组织辖区阳朔镇城北投诉站工作人员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听取了商家的意见和困难。经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许先生。事后,许先生对阳朔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工作人员的耐心和专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消费提示:

  选购玉石饰品要先了解它的基本知识,有条件的可咨询或请专业人士一同选购;认真查看商品价格,注意与大型商场的珠宝专柜及正规专营店的同类商品价格进行比较;要理性消费,不要冲动购买,尽量选择在大型商场的珠宝专柜及正规专营店内购买;注意查看是否有法定权威机构出具的珠宝饰品单件商品鉴定证书,同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凭证上要注明所购商品的详细名称(包括质地、种类、成色等),以备售后服务及维权用。

  (桂林市阳朔县消费者协会提供)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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