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31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决定开展桂林市2023年度桂林市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现结合桂林实际,就有关我市2023年度广告业统计工作提示如下,请各广告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计对象范围
全市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下企业,纳入本次年报统计范围。
二、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调查对象在2024年3月1日前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网址:http://ggtj.gsxt.gov.cn),在线填报广告基01表、广告基02表,按系统要求进行数据填报、保存、运算、审核、上报。
三、统计填报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前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广告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年度广告业统计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正确理解掌握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系统操作流程方法,认真细致开展数据录入工作,提高填报效率。
(二)请各广告经营单位如实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报、漏报、迟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数据自查自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异常、不合逻辑、漏项等情形。
请桂林市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配合填报,按时完成广告业统计调查工作。
咨询电话: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 8288130。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