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唐柳丽)编造虚假旅游投资项目,以定期返点、还本付息等“好处”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640余万元。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当场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2019年10月,何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旅游公司桂林分公司,通过联系业务员团队、编造公司参与投资旅游项目的虚假事实并制作成宣传资料,在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由业务员团队采取在公众场所发放宣传单的方式,以投资旅游项目为由,在桂林市区向不特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公开宣传吸引投资,投资周期为4个月至18个月不等,利率为月息12.5%,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出资借款服务合同》,通过借款的方式非法集资。之后,何某将收到集资款的50%交给业务员团队,并用部分集资款分别于2020年4月、8月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生鲜超市、酒店,但均未能盈利。
经核算,截至2022年3月,该旅游公司共吸收218人的存款1640余万元,已支付利息及已还存款200万余元,尚欠付存款14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何某现金34.6万元及一辆汽车。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扣押在案的34.6万元及一辆汽车的变价所得,予以抵扣上述款项。
销售“养生保健品”、投资“养老理财项目”、帮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近年来,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违法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且手段手法不断翻新。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套路,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谨记“七字诀”:不贪、不给、不轻信。此外,老年人还应多与儿女沟通,不给骗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