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减肥不易,
一些爱美人士寄希望于见效快的减肥药,想着轻轻松松“躺瘦”一伙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将含有害物质的“减肥药”销售给顾客
最终全部获刑
近日,厦门集美区检察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提升销量
出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
2019年
蔡某代理了某款减脂减重茶饮
因客户反映效果不明显
销售额并不可观
偶然间
他接触到一款“糖so”减肥糖果
明知该款减肥糖中
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
蔡某仍选择购入
之后搭配草本植物茶售卖
售卖时,蔡某向顾客宣传
“两者搭配使用,减脂效果更佳”
随后还发展了2名下线
扩大销售
购买者起疑
快检发现违禁成分后报警
2022年4月一名购买者发现该款减肥糖没有外包装也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甚是害怕便自行买了快检试剂检测后发现里面含有违禁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遂报警
什么是“西布曲明”?
据介绍,“西布曲明”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滥用“西布曲明”将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服用者容易出现烦躁、易怒、口干等常见副作用。本案中,该款“糖so”减肥糖果食用者均表示,服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反胃、食欲不振等不良反应。集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等3人明知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均在1万元左右,该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
该案由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鉴于3名被告到案后
有认罪认罚、退还所有销售所得款等情节
最终判处蔡某等3人
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减肥请选择合法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若明知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产品。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