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237.64亿元!广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发力

来源: 广西日报 2023-07-19 09:47:54 我来说说 阅读

  7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

  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了国家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7个,以及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62个等。

  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广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以剩余土石料综合利用、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成、参与修复后经营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各类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达237.6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58.76亿元,社会资本投入140.93亿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日趋活跃,有效推动了广西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近年来广西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一批享誉全国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北海市实施的冯家江流域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共同推荐的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全国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北海市冯家江流域。图源自然资源部

  同时,广西一些地方仍面临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也面临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现实瓶颈制约。

  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引导社会资本

  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广西在编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全面布局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广西生态保护修复,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方面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行了规范引导。

  一是明确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同时,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程序,明确在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应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通过明确程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公平公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二是针对广西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和工程类型。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还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态产业,推进生态修复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领域,覆盖了广西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

  资料图: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图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三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比如在规划管控方面,允许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在产权激励方面,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在资源利用方面,提出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这些具体的支持举措,将有效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三项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指导,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良好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监管服务。指导各地建立投资促进机制,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指引。畅通渠道、积极听取社会资本诉求,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借助广西生态修复协会、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积极推广可复制的运作机制、修复模式等成功经验,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共同推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原来的政策、措施相比,有什么新的亮点和特点?

  答:一是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作程序和各方职责更加明确,有助于做好行业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过程中各阶段的实施主体和工作责任,确保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二是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更加体现系统性和广西特色,有助于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意见》结合广西实际,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予以细化,提出了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和工程类型,提高了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针对性。

  三是政策支持更加全面和可操作。《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支持政策,并赋予了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一定的权利,比如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在公开竞争中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等。同时,也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资金补助政策。

  四是有关审批程序更加简化,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明确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可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一并公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明确了涉及土石料利用的,可在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单设章节,明确相关要求,不再单独审批。

  总之,广西就是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构建持续回报的激励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的渠道,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推动广西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问:当前,广西正在促进社会资本持续参与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请问广西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情况如何?

  答:2019—2022年,广西实施的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7个,获中央资金支持14.94亿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采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2个,分别是2019年北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子项目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2022年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共引入社会资本7.56亿元。

  2019年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子项目工程概算投资6.04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1.785亿元,地方自筹资金4.26亿元,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专业技术过硬、管理体制完备的社会资本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北海市人民政府将按年支付服务费用于项目运营管理。2021年,该项目工程入选中国特色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典型案例向全国推介,并作为“基于自然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做典型发言。

  2022年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钦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发起。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科学谋划项目运作模式,工程概算投资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引入社会资本3.3亿元。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

  通过多种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不仅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降低运营成本,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的优势,提高效率,推动企业将生态保护修复带来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等。下一步,自治区海洋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探索解决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壁垒,不断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筑牢北部湾生态安全屏障。

  问:据了解,现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是比较高的。请问,《实施意见》对社会资本参与的过程和程序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为重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晰生态保护修复全生命周期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实施意见》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设置了六个程序:

  首先是项目的设立,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

  二是依法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牵头部门或立项批复部门要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就明确了项目的任务目标或核心指标、投资概算、支持政策、符合规定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主要内容,使社会资本在拥有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能够清晰预测项目风险和盈利水平,进而达到社会资本敢于参与和愿意参与的目的。

  三是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项目牵头部门或立项批复部门要将批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处置和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是规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自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项目建设。

  五是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子项目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先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由牵头部门会同项目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如果是单一自然资源要素的项目,竣工验收就按其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六是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这是社会资本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依托自治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从而建立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

  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记者 潘晓明 王建伟 王希


责任编辑:李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