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桂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认真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检查到位。按照《桂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新冠防指办〔2023〕5 号)要求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2023 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2 月 12 日开学注册, 2月 13 日正式上课。各校领导、行政及后勤人员 2 月 10 日开始上班,教师 2 月 11 日回校正常上班。
开学在即,家长普遍关注孩子返校是否需要核酸证明?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工作,校园内的防疫安全如何保障?
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期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其中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 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延迟返校 。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确保其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及饮食、住宿、水电等各项后勤保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做好师生返校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师生返校情况,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积极开展新学期教师培训,落实新学期课程计划,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广大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备好课,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补课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市教财基〔2020〕4 号)精神,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中减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 325 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425 元,在此基础上,寄宿生再减免 100 元每生每学期。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违规培训的查处力度,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严查艺考机构虚假宣传、恶意涨价、无资质办学等行为,依法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违规开展或参与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让办学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
来源丨记者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