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桂林公安交警部门连续三天开展全市交警系统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暨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据统计,8月12至14日期间,共出动警力1238人次,警车282辆次、设置交通整治卡点121个、检查车辆16092台次;查处酒驾309起、醉驾7起、国省道8类交通违法815起、农村地区8类交通违法634起。
典型案例查处现场 ↓
01小型普通客车因超员被查
8月12日21时45分,刘某某驾驶桂CE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阳朔县境内国道321线521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7人,实载9人)的违法行为,被阳朔交警现场查获。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交警部门给予刘某某处以150元罚款。
02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8月12日晚上20时30分许,赵某驾驶号牌为桂B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永福县某路段时,接受永福交警的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赵某于2017年9月在鹿寨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鹿寨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五至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03“电动车”酒驾不处罚?记12分!
8月14日晚上23时左右,在翠竹路上,秀峰交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摇摇晃晃地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即将电动车拦下。经过检查,驾驶人胡某持有E类驾驶证,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一辆悬挂蓝色牌照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民警现场对胡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据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据胡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吃晚饭时喝了点酒,自认为没事,便侥幸驾车出门。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依法扣留其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
04男子酒驾摩托车,儿子还在车梁上睡觉8月14日晚上23时许,象山交警在凯风路八中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台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向执勤卡点开过来,执勤民警立即向前将摩托车拦停。民警发现驾车男子一身酒味,车梁上还趴着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在呼呼大睡,孩子身上没有做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据该男子自述,其在北极广场附近吃饭喝了几瓶啤酒,然后驾驶这台无牌无证轻便二轮摩托车载着小孩回家。
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最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严肃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丨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