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桂磨路口开展夜查整治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案件。某驾校学校黄某驾驶教练车在桂磨路上行驶,而他的教练周某就坐在副驾驶上。经查,黄某属于无证驾驶,周某也因把车交给“无证”的学员驾驶,两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6月23日晚21时30分许,黄某驾驶车牌号为桂C32**学的小车与驾校教练周某从桂磨路怡林考场出发,行驶到桂磨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企图停车“换座”,结果被执勤交警发现后查处。
执勤交警对该学员和教练的相关信息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学员黄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教练周某却明知黄某“无证”还将教练车给学员驾驶。据周某交代,因考虑到学员黄某第二天就要考试了,便带着他开车出来多练习一下,而且自己也坐在车上以为没有事,却没想到被交警拦下来。
执勤民警告诉两名当事人,驾校教练车培训学员上路练习,必须按照交管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想要练车一定要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指定练车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周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以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通报给周某所在驾校,督促驾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体教练员的教育管理。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作为驾校教练员,应以身作则,更加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广大驾校学员做好榜样。
来源丨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