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在泉南高速永福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行动中,一男子因无证驾驶被查,而面对被查结果,男子的女朋友都很吃惊……
当天中午13时许,一辆渝A号牌小轿车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时,司机迟迟没有出示驾驶证,民警多次催促后,司机支支吾吾地表示自己忘带了,执勤民警只好让司机出示身份证。经民警核对其身份证信息后发现,该司机并不是忘记带驾驶证,而是根本没有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民警询问,司机庞某称自己是四川人,在桂林进行减肥培训,这几天培训班放假,就想着和女朋友驾车去北海玩,想着自己虽然还没取得驾驶证,但已经学到了科目三,自认为可以开车了。于是上高速后想练练车就和女朋友换了下位置,但没曾想刚开一会就被执勤民警查到了。
面对检查,其女友也很惊讶:“他还问我有驾驶证没,说有的话就开车去北海,路上可以换着开,谁知道他自己没有”。
当司机庞某得知自己无证驾驶要面临行政拘留时,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来桂林减肥,好不容易放个假,现在还要被拘留,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
目前,司机庞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该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记挂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不以驾驶人驾驶能力为标准需通过驾照考试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才可以驾驶对应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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