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我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桂林市首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今年1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对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投诉后,调查发现辖区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加油站经营者,且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了产品质量抽检以及扣押油品和封存设备强制措施。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送检的涉事油品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环节,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授信、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失信惩戒,还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市场秩序中的严重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据介绍,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震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规范经营。(文:陈莉丹、翟佳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