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地公安局公开招聘!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2-02-16 08:57:10 我来说说 阅读

  近日,桂林临桂、永福、全州三地公安局发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临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公告(一)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临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9〕2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108名。

  招聘岗位、人数:

  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优先考虑当地村民推荐(自荐)人选。本村常驻居民,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组织能力强,有较高威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愿意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此项工作。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报名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时,临桂分局根据后期报名人员的面试及体测、体检情况随时进行补录,录满即止。

  2.报名咨询:0773-5597619

  3.报名地点:各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中心。

  公告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 招聘岗位、人数

  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优先考虑当地村民推荐(自荐)人选。本村常驻居民,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组织能力强,有较高威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愿意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此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能力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力突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曾通过我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核并符合聘用条件的,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在三年不得报考影响期内的;

  11.纳入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黑名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时,临桂分局根据后期报名人员的面试及体测、体检情况随时进行补录,录满即止。

  2.报名咨询:0773-5597619

  3.报名地点:各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中心。

  由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中心初步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

  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通过“临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成为确定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辅警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临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公告(二)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临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9〕2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警务辅助人员80名。

  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报名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2.报名地点: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政工室(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8号办公楼3楼)

  3.联系电话:07735597619

  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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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需要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放宽年龄。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上机操作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报名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政工室

  (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8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735597619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依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由我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六)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占比之和作为考生最后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通过“临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成为确定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辅警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全州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全州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和道路交通管理专门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下发的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勤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招聘计划:16人。

  报名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 2月15日— 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待报名)

  2.报名地点:城北新区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611室,联系电话:0773-4811008

  3.招聘咨询电话: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3-4811008

  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工资及加班补助等待遇月均收入2100元(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动态调整,执行特殊任务时按规定另发放相关补贴。

  3.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公告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为缓解全州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和道路交通管理专门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下发的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勤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16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性别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从本局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两年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公安局共同组织,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中共党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 2月15日— 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待报名)

  2.报名地点:城北新区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611室,联系电话:0773-4811008。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政工室领取并填写《全州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标准

  ①摸高测试。体能测试前先进行摸高测试,摸高测试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测试达标标准执行(即男子为265CM,女子为230CM),每人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测试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摸高测试结果不计入体能测试成绩。测试达标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试。②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的测试内容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2010年版)执行。个人体能测试成绩评定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分数,取四项总分的平均分作为个人体能测试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体能测试达标标准:四项目总分不少于200分,单项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体能测试达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综合成绩

  应聘者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凡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以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作为应聘者最后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全州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全政规【2017】2号文件的规定与全州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全州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辅警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平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范、值班备勤、教育训练;执行特殊任务时,实行24小时全封闭式轮岗执勤。县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工资及加班补助等待遇月均收入2100元(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动态调整,执行特殊任务时按规定另发放相关补贴。

  3.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它相关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各考试环节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身份证是参加各考试环节需要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5.应聘人员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且在此14天内部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前,向考场工作人员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持“广西健康码”,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招聘咨询电话: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3-4811008 。

  以上招聘方案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全州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州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4日

  永福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缓解警力不足压力。根据《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在乡镇派出所从事治安管理工作。

  招聘名额:本次招聘人员名额12名,(限男性)。

  报名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9日8:00至3月1日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20办公室);

  3.招聘咨询电话:0773-8551199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

  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公告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招聘对象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4年01月0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单眼裸视在1.0以上,无面部缺陷,无口吃、无色肓、无纹身、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和心脏病等。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益。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01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熟悉运用计算机操作

  (六)退役军人中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教育类院校毕业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9日8:00至3月1日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20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报名处填写《永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2张。有特殊技能人员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另行通知

  (四)面试: 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录用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平安永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整,试用期为2个月),原则上安排在永福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从事治安管理工作,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

  三、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四、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名额12名,(限男性)。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人员在考察或试用期限不适合在该岗位工作,永福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考试聘用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被我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辞职的两年内不能参加永福县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773-8551199

  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

  永福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9日

  资料来源:永福县公安局、全州县公安局、 临桂警讯

责任编辑:阮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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