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举报件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较为具体,可查性较强,我们要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扎实、细致的初核,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021年7月,群众向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举报漓管委二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车公养问题,随即纪检监察组对该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公车一般由相对固定的司机在驾驶,每天往返单位和码头40多公里,要加油时就向后勤主管龙某申请油卡,进行登记后加油,车辆需要保养和修理时就交给龙某负责。”司机师傅向办案人员说道。
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3辆车竟然有6张油卡,油卡没有实行“一卡对应一车”使用限制,油卡登记使用记录与加油站的流水记录不相符,这些制度漏洞、异常加油记录都逐渐验证着办案人员最初判断。
深入调查后,办案人员针对某一车修理费支出异常的情况,通过细查和对比修车报账清单中更换电瓶、轮胎等配件的时间和型号,多次到其他修理厂找专家论证。龙某可能存在通过虚造修车清单报账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掌握这些证据,办案人员3次对龙某进行谈话,做政治思想教育,分析利弊、讲明政策。
最终,龙某交待了从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私自使用公车油卡为本人和他人等私车加油61次,合计金额11989元的问题;利用负责公车在修理厂挂账维修的便利帮其私车和虚报修车获利7370元的问题,龙某主动上缴违纪款共19359元,被依法收缴国库。
“尾号513这辆车在三月三放假期间出了事故,已在修理厂大修了40多天。”龙某的私车公养的问题虽然已调查清楚,但在审查这辆公车修理费时,龙某说到该车因事故正在大修,无法对原配件进行对比,引起了办案人员警惕。
找相关人员谈话,都说是一次普通的意外交通事故,但仿佛又刻意在隐瞒着什么。
“事故发生在中午下班后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车子是黄某开出去吃饭,但回来时换成另一个人开车?”办案人员的提问一针见血。
“因为他们中午喝了几瓶啤酒,我没喝,所以就换成我来开了。”
“中午吃饭,谁出的钱?是否公款消费?”办案人员继续追问。
“都是私人自己出钱请客,前段时间码头食堂停了后,我们就经常来这家农家乐吃饭,一般都是我跟蓝某轮着请客,每月大概有一二十次”。
……
此刻,蓝某、黄某等4人公车私用问题,在工作期间中午饮酒的问题被牵扯出来,调查组一并进行了处理。
黄某某、蓝某都是该公司二级主管,每月工资不超3000元,若他俩每月请同事吃饭的次数高达一二十次,钱从哪里来?食堂是什么时候停办的?这些都再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
办案人员通过对公司码头食堂财务支出情况的检查,发现食堂在2021年3月初就已经停办,但食堂请来做事的师傅李某某的工资却发到了2021年4月份,难道公司多发了近两个月合计几千元的工资?
在办案人员找李某某谈话调查时,李某某欲言又止,一直不想配合,于是办案人员出示他手机上与蓝某3笔共计72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李某某再也无法隐瞒事实。如实交待他为感谢蓝某一直以来对他的关心和照顾,分三次送给蓝某7200元好处费的问题。
至此,这封原本由群众举报只反映该公司公车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举报件,经过纪检监察组的努力,“拔出萝卜带出泥”办成一起连环案,严肃查处了其中牵扯出来的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违规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最终,龙某被党纪立案后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蓝某被政务立案后受到警告处分。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对该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参与公车私用并饮酒的7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