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可能犯罪,他仍提供通信服务

来源: 南宁晚报 2024-05-24 10:07:47 我来说说 阅读

  明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犯罪,但仅仅为了3500元报酬仍然收购3张手机卡,并按照“上家”指示架设GOIP设备为“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信网络服务,造成多人被电信网络诈骗15万余元……5月22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远程开庭审理这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3年8月中旬,家住江南区吴圩镇某村的凌某某通过社交软件和“上家”联系后,在明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收购了3张手机卡,并按照“上家”指示在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工业区一家民宿附近架设GOIP设备提供通信网络服务,协助拨打电话1200余次,并获得报酬3500元。

  经查,凌某某架设GOIP设备为“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信服务,造成胡某某等人被诈骗共计15万余元。同年10月23日,凌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江南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11月28日,经江南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凌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他人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凌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普法环节,法官以案说法

  “什么是帮信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当天庭审,广西警察学院40余名师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余卉结合案件事实与危害,向师生们普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想 张菁(江南区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