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2-29 9:53:00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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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2月28日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火雄所作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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