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22-01-26 09:18:20 我来说说 阅读

  住宿收费标准降低30元 严禁将军训费列为收费事项

  校服等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须全额返还学生……

  我市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近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划“红线”。新规有哪些变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何界定?家长及学校老师如何看待?记者就家长关注的问题进行采访。

  ●实行政府指导价

  当前,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及中职学校已放寒假,但由于出台的新规涉及双减政策下的课后服务收费,还是引起众多家长的热议。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区(城区行政所在镇)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城区管辖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5+2”模式的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是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的,对于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当时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可持续开展。很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向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收取一定标准的课后延时服务费,但标准不统一。

  “现在校内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作为家长很放心,不同学校收费不一样,让人一目了然,也让家长明明白白。”家长吴女士说。

  新规也明确了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住宿费,规定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区(城区行政所在镇)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午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城区管辖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50元/生·月。

  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的我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月·生。根据《通知》规定,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每生每月比原来降低了30元。

  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非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可以收取午间住宿费。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另行收取午间住宿费。收取的午间住宿费已包含水电及空调使用费,学校不得另行收取。新标准实施后,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的桂林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费收费同时废止。

  ●多种收费行为列为“严禁”

  常有家长反映个别中小学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定价不科学、收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此次收费新规,将多种收费行为列为“严禁”。

  《通知》明确,严禁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自行车看管、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及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安装和使用等其它费用。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的自查清理,凡项目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项目范围以内的确保只减不增。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通知》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学生宿舍热水费、特殊教育护理费(注:收费对象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特殊护理的学生)、伙食费。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补办卡证工本费、校服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新规细化了严格禁止多种收费行为,公办学校执行可能好些,但如果是民办学校照样收取,该怎么办?希望各学校按照新规严格实行。”一位徐姓家长说。

  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和教师不得营利

  由于校服费、校外活动费等代收费项目各学校情况不一样,也有学生家长常反映个别学校存在乱收校服费问题。《通知》为此明确,校服费、校外活动费等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我小孩就读的学校校服费都是一口价,学校和教师有没有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不知道,希望学校在征订校服方面更加公开透明些!”一位姓谢的家长认为,学校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工作,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一位中学校长表示,校服费、校外活动费等代收费项目是家长较为关注,也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有了收费新规,学校将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前,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增强学校收费政策透明度,增进家校互信。

  桂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该负责人还强调,我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公示、超范围(超标准)、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记者邱浩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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