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虽然警察天天苦口婆心地劝导
但还是有人屡踏雷池
1月4日凌晨1时许,桂林市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县城新区某酒吧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希望交警速来处理。
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只见一辆车牌号为桂C18xxx的红色轿车与另一辆车牌号为桂C8Uxxx的红色小车车头撞在一起,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肇事者廖某
看到民警到达现场,报警人赵某连忙说,他是小车桂C8Uxxx车主谢某的朋友,驾驶人廖某的轿车迎面撞上谢某的红色小车,所以他报警喊交警来评理。
肇事者谢某
民警立即调取酒吧门口的录像。视频显示:廖某驾驶的桂C18xxx由东门大桥往城北新区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酒吧门口时,与谢某驾驶的桂C8Uxxx小车发生碰撞。
案件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两名驾驶人身上都有酒气,且神情恍惚,神志不清。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廖某和谢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分别为134mg/100ml、119mg/100ml,均已达到醉驾标准。
经对廖某、谢某进行抽血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廖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9.46mg/100ml,谢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4.02mg/100ml。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廖某、谢某两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赵某这下傻眼了,本想报警帮朋友谢某讨回公道,没想到竟然把她给“坑”了。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廖某、谢某依法刑事立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