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有人生产、销售这种“减肥药”!很刑→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 2025-01-07 10:09:17 我来说说 阅读

  社交媒体上关于减肥的话题随处可见,市场上也涌现出众多减肥产品,然而,在这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骗局。部分销售者借助网络平台推销售卖所谓的减肥“神药”,不仅可能是假冒产品,还可能含有毒有害的违禁成分,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起,被告人米某和梁某先后在网购平台注册名为“减肥成功瘦瘦瘦”“想瘦就瘦 欧耶”“肥蛋黄的代购小铺”等网店销售减肥胶囊,由米某负责联系货源并购进减肥胶囊,梁某收到货后负责分装打包并向买家发货,销售金额二人均分。杨某在明知米某、梁某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从米某、梁某处进货200份减肥胶囊,并委托米某、梁某销售。公安机关在收到有关举报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米某和梁某通过上述网店销售减肥胶囊共计678623元。经检验,该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等成分,均不符合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

  经审理查明

  米某、梁某和杨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的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三被告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胶囊,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米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梁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米某和梁某连带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678373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正在减肥或准备减肥的你一定要小心市面上的某些“神奇瘦身药”网络上出现的“减肥神药”很多都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美的追求偷偷添加了“咖啡因”“芬特明”“麻黄碱”“西布曲明”等具有较强成瘾性的且易对身体带来不可逆伤害国家管制类物质千万不可碰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撕开某些“减肥药”的真面目

  不法“减肥药”所含成分小科普

  麻黄碱(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又名麻黄素,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碱虽然可加快新陈代谢,使人长时间亢奋,并降低饥饿感,但其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且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长期使用者会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问题,对人体心脏功能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咖啡因(第二类精神药品)

  又名三甲基黄瞟吟、咖啡碱、茶毒、甲基可可碱等。是一种黄嘌呤生物碱化合物,中枢神经兴奋剂,临床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和昏迷复苏。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也有成瘾性,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

  芬特明(第二类精神药品)

  芬特明,别名芬特拉明、1-甲基-3-苯基丙,临床上主要用于中-重度肥胖症的短期治疗,是我国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心跳加速、高血压、睡眠困难、头晕和烦躁不安。严重的副作用可能包括肺动脉高压、心脏瓣膜病。随着服用剂量的增加,会出现认知和精神障碍。

  西布曲明(违禁药)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它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西布曲明早年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加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温馨提示减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正确的方法在选择减肥产品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切勿盲目跟风或轻信广告

  真正的美丽来自于内心的自信和健康的体魄让我们一起用科学的方法健康的态度

  去迎接更加美好的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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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