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
桂林交警发布一则消息关于重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强化路面监控,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城区部分路段分别重启 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之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的原则,现将重启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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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八里四路与川东三路南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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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北路与育才路路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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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定江镇政府路段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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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西路二中门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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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西市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南路与建政路路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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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川大道与灵青路路口南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南路与灵东路十字路口北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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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盈丰路叠彩交界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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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灵川县灵川大道与灵北一街路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本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4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经公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及查处。
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9日
来源丨灵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