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经营者朋友们: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是经营者落实“谁销售谁负责”主体责任的直接体现。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循环的消费生态。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一、自愿承诺
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
四、接受监督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希望广大实体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做出贡献。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
2024年3月11日